在帮信罪的各类行为类型中,涉“两卡”型帮信占比最高,约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其中,单纯供卡型帮信是指当事人仅出借、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由他人使用,而未参与后续转账操作的情形。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推翻“主观明知”的认定。
2025年《意见》在主观明知认定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明确认定“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以及非法获利等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职业身份、既往经历、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认定。赵飞全律师对此解读道:“新规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不能仅因‘出借银行卡’就推定当事人‘明知’上游犯罪。这意味着‘不知情’不再是苍白的辩解,而是可以通过缜密推理得到验证的法律事实。”
赵飞全律师代理的王某“单纯供卡”案,是这一辩护思路的典型范例。2024年12月,王某在微信群看到“办理信用卡”广告,联系后对方要求其寄出银行卡、手机卡用于“包装流水”。王某信以为真,支付了200元中介费后将卡寄出。后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流入资金5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帮信罪将王某刑事拘留。赵飞全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会见了解到,王某不仅未获利,反而支付了中介费,且对方是以“办理信用卡”为名欺骗王某。赵律师查阅2025年新规发现,《意见》强调应在全面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实施犯罪的基础上综合认定,避免客观归罪。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指出王某属于受骗人,其主观上对被帮助对象的犯罪意图并不明知,在案证据存在矛盾且王某手机未随案移送,无法证明其主观明知。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王某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5年11月,经补充侦查仍无法证明王某主观明知,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帮信罪“主观明知”辩护的成功范例。北京帮信罪律师赵飞全紧扣2025年新规关于“综合认定主观明知”的要求,通过还原王某受骗的事实和证据链的断裂,成功阻却了刑事追诉。新规明确,不能仅因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即一概定罪,必须查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在单纯供卡型帮信案件中,专业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新规精神,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