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牟利,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2025年,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主犯林某注册了数十家空壳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发票1600余份,价税合计5500余万元,非法获利22万余元。被告人吴某受雇于林某,负责联系“客户”、传递发票等辅助工作,被以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
吴某家属找到赵飞全律师时,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赵飞全律师迅速介入,通过细致阅卷发现吴某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吴某并非空壳公司的注册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参与虚开发票的决策,仅按林某指示从事辅助性工作,所得报酬也远低于主犯。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提出三点辩护意见:第一,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二,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第三,吴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赵律师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吴某的家庭情况证明——吴某系家中唯一经济来源,父母年迈多病,子女尚在求学。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系从犯,结合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吴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而同案主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飞全律师曾指出,空壳公司批量虚开普票、职业卖票中介是年度税务严打重点,多重从重叠加案件几乎无不起诉空间,完成税务整改是唯一核心从轻途径。本案中,赵律师正是通过精准定位吴某的从犯地位、充分挖掘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