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型寻衅滋事案件涉案人数多、情节复杂,是寻衅滋事罪中辩护难度较大的类型之一。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在聚众类案件的主从犯区分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6年1月春节前夕,G市某乡镇商业街晚间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被告人吴某(男,25岁,个体经营者,无前科)当晚在朋友店铺帮忙,恰逢亲友与隔壁商户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争执。吴某原本未参与前期争执,在看到己方亲友被人围堵后一时冲动介入,徒手与对方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未使用任何凶器,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公安机关将包括吴某在内的多名参与人员全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实刑。
吴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赵律师全面梳理卷宗后,确立了“区分地位、剥离重罪、全力大幅减刑”的辩护策略。结合2026年寻衅滋事罪量刑指导意见和聚众类案件主从犯区分规则,赵律师提出四大核心辩护要点:第一,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偶发冲突,无预谋、无恶意聚众滋事的主观恶性;第二,吴某并非冲突发起者、组织者,属于次要、被动参与人员;第三,危害后果显著轻微,无重伤、无重大财物损失;第四,吴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坦白悔罪、主动赔偿谅解。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逐一对比各涉案人员行为、作用、过错程度,清晰论证了吴某的次要地位,彻底推翻了公诉机关认定其为“主要参与人员”的量刑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吴某作出了大幅从轻判决。
作为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聚众类案件辩护中始终坚持一个核心原则:精准区分各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赵律师指出,聚众型寻衅滋事案件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参与”,而在于“参与的程度和角色”——被动接到通知到场、未主动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员,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