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司法实践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呈现明显的“数额与情节并重、纠纷起因优先、和解谅解从宽”趋势。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长期深耕北京及全国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尤其擅长邻里纠纷类、金额临界、和解不起诉辩护。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居民钟某(女,38岁,化名),因与楼下住户陈某因空调外机噪音、阳台堆放杂物问题多次发生口角,物业、社区多次调解未果。2026年1月12日晚,钟某在家中再次被楼下噪音影响,情绪彻底失控,下楼后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陈某停放在单元楼门口的白色小轿车车身多处刮花、后视镜掰断。经鉴定机构定损,车辆损失5280元,刚好超过5000元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钟某面临刑事案底、工作影响等严重后果。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
赵飞全律师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同步阅卷审查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材料,联系被害人开展和解谈判。赵律师重点从起因过错、金额临界、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社会关系修复七大维度论证不起诉必要性。
赵飞全律师指出,本案系民间邻里纠纷激化引发、金额刚达立案标准、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钟某系初犯偶犯、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彻底、社会危害性极低,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相对不起诉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钟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钟某彻底不留案底,保住了工作与征信。
律师点评
赵飞全律师指出,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虽然金额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但只要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完全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把握“能不诉则不诉”的司法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