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斌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8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涉嫌强制猥亵,缓刑的概率有多大?—以近期办理的成功案件为例
很多当事人咨询朋友涉嫌涉嫌强制猥亵,缓刑的概率有多大?其实一个律师判断一个案件的结果均以掌握的事实为依据,本律师以近期办理的案件为例子展开。本案例案号(2022)沪0117刑初1143号
一、案情
2021年8月底,犯罪嫌疑人尹XX租住在松江XX,陈XX于2022年2月底也租住附近,两人成为邻居。3月底两人认识,据犯罪嫌疑人尹XX陈述,陈XX主动认识男方,熟悉之后两人时常在一起捡柴火烧水、遛弯、钓虾,经常会一起打打闹闹。疫情封控期间,两人一起搭伙做饭,期间开支均由犯罪嫌疑人尹XX负责。2022年5月13日,两人在吃饭的时候,因陈XX要求犯罪嫌疑人尹XX买花鲢鱼,尹XX犹豫了一下,陈XX朝犯罪嫌疑人尹XX的打了一耳光,犯罪嫌疑人尹XX亲了陈XX,抱了她,摸了胸。但据犯罪嫌疑人尹XX的陈述,当时因为陈XX打了她,脑子被打的嗡嗡嗡,因此想报复她。后经陈XX的家属报警,将尹XX抓获,但尹XX多次坚称陈XX夸大,并称其本意想追求陈XX。
二、法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侮辱妇女”,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的、伤风败俗的行为。例如,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行为人“侮辱妇女”的,既可能出于损害妇女的名誉等目的,也可能出于寻欢作乐的淫秽下流心理。
依照本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律师介入后工作
1、律师介入后已经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律师来说,一个刑事首先要挖掘是否有无罪辩点,经与其家人的交谈中得知,当事人曾经患过精神类的疾病,与他沟通,对一个问题,每次回答的不尽相同,经常风马牛不相及,因此在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中,多次书面意见,责令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的尹XX是否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做鉴定。
2、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关于认罪认罚签署,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中得知,在本律师介入之前,犯罪嫌疑人态度不好,承办检察官因此未给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的条件。
3、关于获得被害人谅解的问题,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沟通得知,对方陈XX曾经找到案外人想一口价解决这个问题,但和谈未果,一个原因是价格太高,令人承受不起。另外一个原因是此时案件在公安已经立案,不可能因为双方和谈,而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区别之一。本律师介入后,案件在移送法院判决开庭前,与当事人的家属做好工作,与受害人陈XX慢慢联系起来,谈了很久受害人终于答应见面谈,并且在当天成功达成谅解条件,当天转账,当天拿到谅解书,此时距离开庭不到5天时间。
4、在法院开庭中,经过与家属、检察官、承办法官、犯罪嫌疑人本人多次沟通,犯罪嫌疑人作出认罪态度,虽然在法庭的陈述和在公安的询问笔录有点出入,但是情节上,检察官已经松口,从量刑4年的建议,当庭建议法官依据认罪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有了缓刑的可能)
四、案件结果
当庭未宣判,检察官当庭量刑4年,庭审结束后,家属听到这个结果在律师面前哭了一下午。
后续本律师多次沟通法官,且又找出部分判例,终于在宣判当天,得到缓刑结果!家属给本律师赠送了锦旗,在此谢谢他们。
五、律师建议
1、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刑事案件的结束,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代表案件结束:侦查阶段中的撤销案件(公安阶段);审查起诉中的不起诉(检察院阶段);审判阶段中无罪判决(法院阶段)。因此即使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也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为各个阶段的好的结果而努力。
2、信关系不如信专业,听闻刑事案件找关系就能搞定,但现实中很多家属支出一大笔钱,反而找关系越来越重,律师经历过太多的案件是找关系没用咨询后委托其他律师的。再看看新闻,那些所谓的关系,有的出现在了反腐、打黑的电视新闻画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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