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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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贵州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进松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6日 2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贵州XX律师


上诉人杨X、贵州XX公司与原审第三人贵州省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XX公司与上诉人杨X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200元,由其自行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张进松律师,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贵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商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85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