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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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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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田建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7次举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行为。例:在道路上频繁变道飙车。

2.醉酒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注意:此处的醉驾标准,常以判断题形式直接考察。

3.超员超速行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

注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严重超员、超速行驶负有直接责任的,以本罪论处。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事实上,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就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撞红灯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撞红灯本身并不是危险驾驶的内容。驾车莫贪杯中酒,安全幸福到永久。


田建宏,2008年毕业于青海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获得管理学及法学双学士学位。目前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庆阳
  • 执业单位:甘肃榆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10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