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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定标准--民法典

发布者:王慎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910人看过举报


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即将生效并实施,相比较旧法,《民法典》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例如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法院在审判中,什么情形下会优先考虑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以上所述的法定情形中举证证明,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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