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房产归属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尤其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纠纷更是不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司法实践,总结以下情况,共大家参考:
1、结婚后,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所有权属于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视为男方个人所有。
2、结婚后,男方父母为子女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及女方夫妻双方名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依照不动产登记证书由男女双方所有。
3、结婚后,男方父母为男方部分出资购房(出首付款),男女双方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本条情况和第1条情况不同,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部分出资的不享有不动产权利的完全支配权,所以应当对其出资部分理解为赠与(或者借贷)。但是余下部分仍然是夫妻双方用共有资产承担的,所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可以适当对出资一方进行多分。
4、结婚后,男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房(出首付款),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属于双方所有。
5、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时,所有权归属于谁?为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男女双方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按份共有。
6、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属于双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