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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离婚,彩礼能否要求退还?

发布者:王慎云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33人看过举报

  现实生活中,按照传统习俗,为表示结婚的诚意,男方往往会向女方或女方家人赠与较大的财物作为聘礼,即为彩礼给付。它一方面是为了证实男女婚约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现实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是两种情况:

1、给付彩礼后,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分手。

2、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离婚。

针对以上两种典型情况,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实践,就两种情况彩礼能否返还,详细分析。

 

                             · 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定了亲,给付了彩礼,但没有登记结婚的,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收受彩礼方全额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分析:对于结婚后没多久双方离婚的,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是可以要求收受方返还的,但一般是部分返还,法院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长短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 如何列被告?

在实际生活中,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大多由女方父母接受并支配管理。正因实际生活中往往财礼由女方父母支配,女方并无实际支配权,也没有实际支付的能力,如果仅将女方列为被告,男方返还彩礼的权利是很难得到实现,这就很有必要将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因此,在返还彩礼的诉讼中,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应当将女方、女方父母或女方其他亲属作为收受彩礼的主体的也应当将其他亲属列为共同被告比较合适。

· 如何收集给付彩礼的相关证据?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所以,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当事人可以收集些录音录像、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明彩礼的给付,也可以提供双方的婚纱照、订婚宴照片、订婚宴小票等证明双方关系,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 附: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男,*族,***日出生,住址:****,电话:****

被告***,女,*族,***日出生,住址****,电话:****

被告***,女,*族,***日出生,住址****,电话:****

被告***,女,*族,***日出生,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元。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月建立恋爱关系,于***日定亲,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彩礼****元。订婚之后,原被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月分手。分手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彩礼,被告一直拒绝返还,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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