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进行分割
前不久,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在2018年就达到了38%。那么了解一些在离婚中夫妻共同的财产以及家庭共负债如何分割的法律,是有必要的。
我国《婚姻法》兼采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若夫妻之间在婚前、婚后对于财产关系作出了有效规定,则适用双方的约定,若无,再适用法律规定。
一、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但,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仍为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
5、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与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7、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
二、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6、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规则:诉讼离婚时,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原则上均分。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分割、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
四、《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几种离婚时特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婚姻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金,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婚姻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处理:
婚前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共同财产,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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