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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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门口,到自己工位,我们需要“走”多远?——小城工伤认定记(下)

作者:魏玉瑾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1次举报
2025-02-25

一审判决作出后,我们立即着手展开了三项工作:
一、为委托人做好心理建设
此次败诉对于李女士和我们团队来说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委托人可能会因此在心里埋下对司法公信力丧失信心的种子,作为代理人需要及时跟李女士解释败诉的原因,帮助她理解法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强自信心,为后期上诉做准备。
二、全力做好上诉工作
起草一份严谨完善的上诉状,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全国的判例。除一审已经做过的核查外,团队成员又多次进行大数据核查,各地法院和劳动部门的相关规章对职工进入厂区后未进入工位前的一段距离的性质问题,大部分不认为其属于上下班途中,采纳更多的意见是认为其属于职工从事预备性工作期间。
三、多次模拟,争取开庭效果完美
团队在律所模拟法庭对此案进行了两次模拟庭审,模拟庭审中对被上诉人可能发表的答辩意见、庭审发问、辩论意见等提前进行了预判和总结,以求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审判决:法院认为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从居住地到单位的路程,一旦进入了单位内部就不能认定是上下班途中,李女士上操作台的目的是为了工作,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了工作原因的行为,而不能理解为上下班途中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摔伤系醉酒、吸毒或者故意自残的行为造成的,所以从本案的情况看,上诉人明显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被上诉人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由于已没有裁量的空间故应当责令被上诉人直接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到此时,这份判决给出了我们题目的答案,从单位门口到自己的工位,其实并不远!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生动深刻的诠释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官点赞!为X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
当然,这份判决出来后李女士还不能立即获得赔偿款,后续还需要经过工伤认定部门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重新做出认定工伤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赔偿、工伤待遇科申领核发工伤待遇等各类程序。这个过程中我们又前后去了X县四次,2023年11月18日李女士终于领到了最后一笔赔偿款,虽然此时距离李女士受伤已经过去了一年半时间,但此案终于告结,我们也终于对委托人有了一个好的交代。

团队介绍 

汇恒劳动法律服务与工伤索赔团队

团队长期服务于各类机构客户,助力机构建立“合法、合理、合身”的用人管理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完整、可落地、可操作的劳动用工法律解决方案。同时,团队致力于处理各类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深入探索工伤认定非诉程序的解决路径,秉承“让当事人少走弯路,最大程度解决当事人难题”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

魏玉瑾律师于2013年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因业绩优秀、能力出众升任律所副主任。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漯河
  • 执业单位: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120********4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1411120********44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