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姚某勇属于外卖公司的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杨某撞伤,就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杨某委托李银忠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起诉金额30 万元。因考虑到外卖小哥姚某勇的支付能力有限,李银忠律师将外卖公司作为被告一同起诉,经过李银忠律师到外卖公司了解情况,收据证据,并提出外卖小哥姚某勇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法律意见,本案一审法院支持李银忠律师的观点,认定姚某勇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外卖公司承担,杨某受伤的造成的损伤30万元由外卖公司承担。外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可李银忠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杨某成功拿到全额赔偿款。
李银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