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晏X在大理市某某工贸公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为晏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晏X工资,晏X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用人单位向晏X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李银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