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某诉杨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案件,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败诉(不支持张某某诉讼请求),张某某拿到判决书后咨询李银忠律师,李银忠律师了解张某某与杨某某、王某某的借贷情况后,针对性的向张某某分析了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向张某某讲解一审张某某败诉的原因,并正对性的提出二审需要提交新证据,以证明存在借贷的事实,才有可能争取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某听取李银忠律师意见后,收集证明借贷事实的相关证据,二审委托李银忠律师代理诉讼,经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新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二审改判支持张某某的上诉请求(即张某某二审胜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李银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