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客户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买方,近期向我咨询说,由于买方未按期支付房款,其向终止房屋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于是我要求其把房屋买卖合同发给我看,是房屋中介提供的模板,我看到其中有两条:其一,是约定一次性付款,但是付款时间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收回产权证后一次性支付;其二,约定了双方办理过户的时间。由该条款可知,约定的是先过户再付款,即卖方先履行过户手续买方再付款。那么卖方认为买方未及时付款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成立。这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日常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中,由于采用中介提供的模板合同,因此对于卖方极为不利,卖方应予以关注,在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将此条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