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迟延交付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作为房屋购买人如何去确定开发商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维权呢?
一、明确房屋交付的条件
目前房屋交付条件一般需具备:1、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2、设定抵押的应该已注销抵押;3、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4、在约定时间内取得产权证。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购房人签字确认了交付,仍可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二、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应承担的责任
1、构成根本违约,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具有下列情形时具有合同解除权:(1)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4)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目前司法实践中,开发商迟延交楼,属于迟延履行主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违约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和第9条明确了合同解除权和其他请求权可以并存,因此购房不管有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购房人是否可以请求预期利息损失?该目前司法实践无定论,看具体情况可能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