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房销售需要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有关规定。作为购房者,可请开发商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
① 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②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 非划拨土地的,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④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⑤ 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
⑥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⑦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⑧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⑨ 开发商已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已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