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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鲁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414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出租房屋的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与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的使用权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房东”。那么,如果二房东将房屋进行转租,但是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转租行为原则上应该经过所有权人同意,所有权人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其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此时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当然变成无权处分。

进一步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所有权人如果不同意转租,需要在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视为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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