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律师,我深知每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家庭都是沉重的打击。近期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面对保险公司多项免责抗辩,我们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扎实的举证,最终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共计192,037.36元的赔偿,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我的当事人徐女士(化名)的父亲徐老先生(化名),以86岁高龄,在夜间行走时被罗某(化名)驾驶的重型货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罗某因车辆超载且未仔细观察路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老先生因未靠路边行走,承担次要责任。本案难点不仅在于当事人高龄、责任划分,更在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多项拒赔、减赔抗辩:第一,保险公司以车辆“超载”为由,主张商业险免赔10%;第二,要求扣除20%的医疗费作为“非医保用药”;第三,试图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失效”为由拒绝商业险赔付;第四,以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辩称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接受委托后,我们全面梳理了证据,并针对保险公司的每一项抗辩制定了应对策略。在庭审中,我们指出:关于超载免赔,我们认可保险合同约定,但强调该免赔比例应依法计算。关于非医保用药扣除,在肇事司机同意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的情况下,该抗辩不影响我方当事人总额。最关键的是,我们通过当庭核实,证实驾驶员罗某的从业资格证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有效状态,彻底否定了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的关键理由。对于精神抚慰金,我们强调,在法院判决前,并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罗某构成刑事犯罪,且受害者家属因此事故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客观存在,应依法获得抚慰。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主要观点,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对于超出部分,法院认定由侵权人承担70%的责任。在商业险部分,法院支持了10%的绝对免赔率(由侵权人及其挂靠公司连带承担)和20%的非医保用药扣除(由侵权人承担),但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从业资格证失效的免责主张,并酌情支持了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复杂计算,我方当事人最终获得赔偿共计192,037.36元。
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年事已高、自身存在过错,且保险公司设置多重免责条款的复杂情况下,律师的专业工作在于:第一,精确梳理责任划分与赔偿计算的每一个法律与合同依据;第二,有力驳斥对方不成立的免责理由(如从业资格证问题);第三,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项法定赔偿项目(如精神抚慰金)。最终,通过层层破解保险公司的抗辩,确保了死者家属的赔偿权益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让生者获得法律应有的慰藉。
李正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