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始终坚信,即使面对指控明确的案件,专业的辩护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最优司法结果至关重要。近日,我代理的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审结,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律范围内的从轻处罚。
我的当事人谷林(化名)因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不法利益,实施了向他人收买信用卡信息并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至案发,其收买并提供给他人的信用卡及配套信息达到10套,违法所得两万余元。更为严峻的是,这些被非法提供的信用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诉机关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该罪情节严重(信用卡信息5张以上即属“数量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涉案数量已达“数量巨大”标准,量刑起点较高。
接受委托后,我深入研究案情,认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辩护的重点不应在于无罪辩护,而应着眼于量刑环节,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我制定了以“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辩护”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在法庭审理中,我着重发表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首先,我的当事人到案后,始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法律关于“坦白”的规定。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了深刻的悔罪态度,依法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在我的建议和家属的配合下,我的当事人家属在庭审前代为全额退清了全部违法所得26500元,并主动预缴了全部罚金。这一行为,不仅以实际行动弥补了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部分损害,更直观地反映了其本人及其家庭的悔罪诚意,为从轻处罚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最终,法庭在判决中,完全采纳了我提出的关于当事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预缴罚金,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这些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尽管法庭基于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涉案信用卡被用于诈骗他人),未采纳我们提出的适用缓刑的意见,但在量刑起点较高(三年以上)的法定刑框架下,通过有效辩护,成功促使法院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结合我主张的系列从轻情节,作出了相对较轻的实刑判决。这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是一个在既定事实下能够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之一。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在刑事辩护中,特别是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律师的专业价值体现在:精准识别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定、酌定情节;引导当事人及其家属采取正确的行动(如退赃退赔);并通过清晰、有力的法庭陈述,将这些情节有效地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考量,从而在法律的刚性规定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宽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正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