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深知,辩护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无罪或罪轻的判决上,更体现在每一个看似不利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法律框架内的最优结果。近日办结的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便是这样一场“逆风”下的艰难辩护。
我的当事人刘某某(化名)在多年前因故与他人发生冲突,持刀致对方重伤,后长期未到案,直至2020年被抓获。本案的辩护难度极大:第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指控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第二,当事人有两次贩卖毒品罪的前科,且均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案,依法构成“累犯”,法定必须从重处罚。第三,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且留下了永久性的功能丧失,后果严重。公诉机关综合这些情节,给出了有期徒刑四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
在接受委托后,我客观地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分析了案件的严峻形势:无罪辩护毫无空间,量刑的“起跑线”因累犯和重伤情节已被大幅推高。我们的辩护核心必须极度聚焦——在当事人当庭认罪的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从宽情节,在四至八年的幅度内,将刑期尽可能地向低限推动。
庭审中,我着重强调了以下辩护意见:首先,虽然当事人是累犯,但其前科罪名(贩卖毒品)与本次犯罪(故意伤害)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其人身危险性的重复性并非完全同质。其次,也是本案辩护的关键,当事人到案后直至庭审,始终稳定地、毫无保留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坦白”情节。这一情节虽为“可以”从轻,但在当事人已认罪且无其他从宽情节的情况下,是法庭在量刑时必须权衡的核心要素。我向法庭陈明,当事人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是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的开始,应给予法律上的正面评价。
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与罪名,同时也采纳了我关于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五年六个月的刑期,落在四至八年的幅度之内,且明显接近该幅度的下限。在当事人同时具备“累犯”(应当从重)和“重伤”两项严苛情节的不利局面下,这一判决结果实属不易。它意味着,通过有效的辩护,我们成功地将当事人的刑期从理论上的更高点“拉回”了两年多。
这个案例再次印证,刑事辩护没有“小案”。即使在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案件中,律师的专业价值依然至关重要——它体现在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全力维护,以及通过专业的法庭陈述,帮助法官在裁量空间内做出更全面、更均衡的裁决,最终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丝实实在在的“宽宥”。
李正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