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品,作者:曾华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师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借款纠纷的“坑”。大家一想到借款,就觉得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里面有很多“坑”,就让我来一一为大家解读。
坑一:一时冲动或者被对方的表象欺骗,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了,这可能导致诉讼的主体不明确;
坑二:没有任何借条或者凭证,只有一个转账记录,这个导致这笔钱的用途不明,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借款;
坑三:现金借款,没有收条或者欠条,不能证明出借的金额是多少;
坑四:不是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打给借款人,或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给的不是借款人,可能导致借款的事实不清楚;
坑五:借款给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没有签字,存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风险;
坑六:约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以房产或者车辆抵偿,这个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无效的;
坑七:约定以房产或者车辆等资产设定担保,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这个抵押或者质押是不生效的;
坑八:借款的利息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凭证,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将很难举证。根据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坑九:没有掌握借款人的房产、车辆等资产信息,出现逾期不还借款,而且无法通过财产保全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
坑十:超出诉讼时效,没有主张权利,一旦借款人在诉讼中提起时效抗辩,出借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坑十一:砍头息,即第一期利息直接扣除,未支付借款人,借款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为准,未出借的部分不能计入借款本金,并且利息不得法律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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