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部统计的有关数据,2016年我国夫妻离婚的家庭有800多万,2017年增长到1000多万,2018年截止到三月份,数据报告显示全国就有170万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由此可见,这一问题困扰着众多家庭,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在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对保险可以分割吗,知道的人并不是很多。本文就围绕“夫妻离婚能否分割财产保险”这一主题进行论述,供大家借鉴。
说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想到的是车、房、现金等,像保险这样带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小赵(女)与小李(男)经朋友的介绍认识,见面后双方一见钟情,短短3个月时间,就从恋爱跨越式地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小李为了表达对小赵的爱意,为小赵买了一份价值300000元的人寿保险作为礼物。这份保险约定小赵因事故伤残的,受益人为小赵;若小赵死亡的,受益人为小李,赔偿金额巨大。
好景不长,小赵(女)与小李(男)过了爱情甜蜜期后,婚姻生活并不和谐。面临婚姻、家庭、工作和孩子的多重压力,两人都显得有些抓狂和无奈,两人争执不断,感情也急转直下。结婚两年后,小赵和小李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中分割了夫妻双方婚姻期间的主要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但对婚姻存续期间买的那份大额人寿保险并未予以分配。
离婚后,一次小赵出游玩时受伤,想要办理保险理赔,但被保险公司告知,因双方不再是夫妻,不符合受益人的条件,不予赔付,但因婚姻结束,其所投的保险费用可部分退还。得知此事后,小赵找到小李协商,望能平分保险退费,但小李认为其所投保险是用婚前自己的个人积蓄买的,应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不同意平分。
本案例中,小李所投保险是人身保险,但此保险赔付条件须有夫妻关系,赔付对象是其配偶。现因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此保险赔付条件灭失,但可退还交纳的保险费。虽然小李用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其所投保险时间是在婚后且夫妻双方婚前也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其所投的保险费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退换的保险费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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