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珊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9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X,系死者丈夫。
被告XXX精神病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件经过:
原告XXX之妻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睡前接水时突发癫痫摔倒在水房台阶处,头部触地受伤。随后被告方医护人员发现并立即进行了施救,后在送往县医院的急救途中死亡,县医院确定死因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所致。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56113元。
代理意见:
被告对死者死亡的事实中主观上并无过错,客观上也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被告也履行了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治疗义务、抢救义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死者的死亡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程有因果关系,判决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4年
881分 (优于76.38%的律师)
一天内
5篇 (优于93.0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