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5次举报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劳动合同有较强的保护倾向性,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打单位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为了拉平这种不对等地位,在法律上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和优势。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9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431 昨日访问量:5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