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劳动合同有较强的保护倾向性,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打单位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为了拉平这种不对等地位,在法律上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和优势。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年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6709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半天内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