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6次举报

按照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要全面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通过证据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证,把行为人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也包括事后逃逸。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9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449 昨日访问量:5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