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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倩律师
执业资质:1320520**********
执业机构:江苏尚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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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葛倩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合同审查 |518人看过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在入职时已告知劳动者;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4)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同时,仲裁部门和法院还会判断利用条件的内容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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