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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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发布者:葛倩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合同审查 |518人看过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在入职时已告知劳动者;

(2)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4)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同时,仲裁部门和法院还会判断利用条件的内容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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