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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员工证件或者收取押金的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者:葛倩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海关商检 |1498人看过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分析】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者扣押证件,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的后果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

(1)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于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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