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张XX犯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一案的基本案情
2013年,某市国土局准备拍卖两处采石场的经营权。被告人张某某与同案人李某某、鲁某某商议后,决定采取强迫行为要求其他竞拍人退出竞价,必要时采取撞车等手段让其他竞拍人无法到场竞拍,以取得矿场的经营权。
形成一致后,几人按分工多次强迫多人退出竞拍,对于拒不退出的恶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使竞拍人无法如期到场参加竞拍。拍卖会现场,鲁某某邀集数十人撑场子,对参与竞拍的对手形成威慑和心理压力。张某某在竞拍现场言语威胁其他竟拍人不要与其竞争,同时鲁某某、张某某安排他人对吴某某的现场竞价进行威胁、干扰,迫使其退出竞价。最终,鲁某某、张某某等人顺利竞拍得某某采石场的经营权。经营期间,采矿收入为471XXXX1806.00元。
两处采石场经营期间,各股东共分红259XXXX3120.00元。其中,头号股东张某某违法所得为XXX.00元;刘某某与李某某共同持股25%,二人违法所得为XXX.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多人强迫他人退出拍卖,获取的非法利益巨大,构成强迫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在参与强迫交易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二、本案强迫交易罪的量刑
经会见及阅卷,上述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该案属于全国督办的扫黑除恶专案的衍生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争取罪轻的辩护策略:1、确定策略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耐心细致的引导当事人接受并积极配合律师的辩护策略;2、确定被告人张XX的自首情节。要求张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与本案相关的事实,确定法定减轻、从轻的自首情节;3、提出被告人张XX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4、被告人张某某实施本案行为是源于急于将所经营的矿场扭亏为盈的心理。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明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改造。5、在征得被告人张某某本人的同意后,辩护律师及时向公诉机关提出了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申请,公诉机关同意并对被告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张某某也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期间,辩护人多次就本案的量刑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从主观恶意、再犯的风险、事出有因、家庭困难等多方面、多角度争取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经多方争取,检察机关出具按法定刑起点标准建议对张XX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张XX在庭审当中表现良好并当庭悔罪,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意见建议
刑事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律师应当及时调整辩护思路和策略,引导被告人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认罪、悔罪,由辩护律师及时申请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机关出具量刑建议前,律师应当结合全案的情节,多角度、多维度地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的争取减轻、从轻刑事处罚,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中,经辩护律师的多次有效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对张XX适用三年有期徒刑,属于按法定刑的起点刑量刑,不仅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也将本案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实现了有效辩护的目标和效果。
刑事辩护要始终立足于案件事实及证据本身,结合案情综合分析研判,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从而真正实现有效的刑事辩护,从根本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的辩护都是华而不实的,最终也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处罚和刑期。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当事人及家属不能盲目追求无罪、免责,应当由律师审查全案的事实、证据并结合案情适时调整辩护方向和策略,实现有效辩护,从根本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