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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中“小人物”的刑法底线

作者:曹祥龙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76次举报


“《狂飙》电视剧爆火,该剧讲述了黑社会大佬高启强的成长历程,也串联出围绕在他身边的很多小人物。这些小人物形形色色,他们的行为有些不得已,有些故意,更贴近现实百态。接下来就挑几件‘小事’,看看他们的行为有没有触碰刑事犯罪。”


一、陆涛放窃听器、把张大庆藏到高启强的车上构成犯罪吗?


剧情回放:陆涛的人物设定是一个母亲患有重病但无钱医治,经济压力很大的角色。陆涛的堂姐程程给陆涛救母的医药费,对价是陆涛去给高启强当司机作为自己的耳目。陆涛在剧中做了两件事,一是高启强的儿子白晓晨被劫持,陆涛在高启强的车上放窃听器,录到高启强教白晓晨向警察虚假陈述绑匪只有一个人,并将录音交给程程;二是张大庆绑架白晓晨,过失杀死自己弟弟张小庆,陆涛听从程程安排,将张大庆藏在高启强的后备箱,帮张大庆逃走。

分析:陆涛的第一个行为,他不知道程程将录音拿去的用处,实际上也没有没有将录音用去实施犯罪行为,所以陆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他未经高启强允许,在高启强车上安装窃听设备,属于窃听他人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被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或罚款。

陆涛的第二个行为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如果陆涛知道张大庆是绑架、过失杀人后,意图逃跑,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张大庆逃跑,那陆涛就构成窝藏包庇罪;但如果程程提前只跟陆涛讲帮她藏一个人到高启强的车上,陆涛不认识张大庆,也不知道张大庆实施过的行为,那陆涛就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二、石磊被胁迫提供赌场场地构成犯罪吗?


剧情回放:石磊的形象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种业公司老板,不仅自己合规经营,还带动当地致富,获得政府颁发的个人先进称号。但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银行信贷经理故意使绊,将石磊推给高利贷唐小龙。石磊按唐小龙的要求借了半年的高利贷,就这样,银行不放贷给石磊,石磊无法还债,被高利贷套牢。唐小龙利用暴力恐吓,石磊被迫将种业公司的仓库提供给唐小龙开赌场,然后平时看管赌场,财务账目等其他全部由唐小龙控制。后来,该赌场被警方打掉。

分析:唐小龙无疑构成开设赌场罪,最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石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从常情来说,观众对石磊是有同情心的,认为他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不应受到处罚。

我国《刑法》对被胁迫参与犯罪有相关规定,定义为“胁从犯”。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在量刑上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即被胁迫的人依然构成犯罪,只是在量刑上,会根据被胁迫的程度,衡量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减轻刑期,或者不予处罚。

具体到石磊来说,石磊构成开设赌场罪,与唐小龙等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但是,第一,石磊是被迫参与的,他面对的威胁已经足以强制他听从唐小龙的安排,提供、看管场地。在石磊与唐小龙长期的高利贷关系中,石磊可能有过多次被唐小龙暴力殴打的经历,再加上唐小龙曾经实施的杀人等各种暴力行径,石磊面对唐小龙的威胁,如果不顺从,可预期的结果是被殴打,甚至殴打致死。因此石磊受到的威胁可以覆盖他实施的行为。第二,石磊在共同犯罪中只提供场地,看管,不是筹谋、策划开设赌场的人,也没有组织人员,他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属于从犯。对于从犯,要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石磊最终可能是被免予刑事处罚。


三、李有田编造谎言,撺掇李青报复高启强构成犯罪吗?


剧情回放:高启强为了争得莽村度假村工程,派陈金默到工地制造工人坠亡的事故,扰乱莽村自己开展的建设。莽村村主任李有田怀疑是高启强在背后搞鬼,意图反击高启强。李有田的儿子李宏伟出主意,利用死者患精神疾病的儿子李青,唆使李青去绑架高启强的儿子白晓晨。李有田赞同后就找到李青,李青本来情绪激动,质问为什么还没有抓住杀害他父亲的凶手,李有田趁机给李青洗脑,说是高启强杀害了他父亲,我们已经把证据交给了警察,但是因为高启强势利太大,警察不敢动他,唆使李青让高启强也尝尝失去亲人的滋味。最后由李宏伟纠集张大庆、张小庆,两人开面包车载李青到高启强儿子白晓晨的学校门口,白晓晨放学出来后就被套头劫走,随即两人送他们回莽村,送到后两人开车逃走。李青一个人用匕首挟持白晓晨,要逼出高启强。之后警察到场,因情况紧急,以枪击李青结束。

法律分析:剧中李有田的人物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自私自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背后不择手段,让观众恨得牙痒痒。但抛开这印象之外,李有田在李青绑架白晓晨这一事件中,是在事发前捏造高启强是杀害李青父亲的凶手,激起李青的情绪,撺掇李青报复高启强,没有直接实施参与绑架白晓晨,那李有田是否又要对绑架的最终结果负刑事责任呢,负多大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上有“间接正犯”理论,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即把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利用,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在该理论下,只有利用者承担刑事责任,被利用者无责。

李青绑架事件中,李青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意思自主能力。李有田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绑架行为,但其利用李青为工具,用丧父痛苦激化李青的情绪,唆使李青报复高启强,李有田就是绑架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之一,构成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至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四、威胁女员工在饭盒放纸条构成犯罪吗?


剧情回放:随着指导组对高启强和强盛集团调查的深入,高启强打算通过安欣约见指导组领导,但被安欣拒绝。之后,高启强就命人找招待所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在指导组的盒饭里放印有强盛集团电话的卡片,意思是要见指导组的领导。后来经查实,该工作人员是在高启强手下的威胁下放的卡片。

分析:法律对威胁他人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威胁他人的,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刑法》规定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剧情,行为人承担哪种责任,需要看威胁行为的严重程度,剧情没有对此详细展开,不能判断。假如行为人是拿刀威胁该女工作人员,不去放纸条,就伤害她的家属此类,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最低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行为人只是对女工作人员进行言语上的威胁恐吓,那可能只能对行为人做治安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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