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祥龙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3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浙海盐劳人仲案(2021)99号
案情: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申请人工资不低于10000/月。2020年1月13日10时左右在被申请人承建的锦绣商业中心项目二层操作台锯加工木料时不慎左手被圆盘锯打到受伤,后被送往海盐邦尔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食指肌腱关节囊断裂部分缺损,左手皮肤撕脱伤、左第2掌骨部分骨质缺损。因春节临近,中清人仅住院治疗.3天便出院回老家过年,期间花费医疗费11000元。2020年5月22日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盐人社工伤认定[2020]61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定申请人为工伤。2020年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嘉劳鉴结字3[2020]1168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十级。依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计算,申请人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150173元。
申请人曾多次找被中请人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被申请人均置之不理。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仲裁委提出仲裁。
律师点评: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首先要确定与建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如有伤残,可待其工伤决定书下来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个步骤,确定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的类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费用、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
发生工伤后,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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