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余某某、叶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杨某某。
· 被告:叶某甲、肖某甲、叶某乙,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群群、徐嘉薇。
· 案件背景:余某某与叶某某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登记结婚,叶某某系两人非婚生女。肖某甲与叶某某曾是夫妻,2012 年 6 月 18 日离婚,叶某甲是他们的婚生子 。叶某某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意外死亡后,其名下两套房产被叶某甲转卖,余某某、叶某某认为权益受损,遂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 原告诉求:请求判令被告将叶某某遗产 135 万(以两套房价值实际鉴定为准)的四分之三(100 万元)分给两原告,庭审中变更为 113 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被告辩称:肖某甲认为自己不适格,其对叶某某尽到了抚养义务,余某某遗弃叶某某,不应分得遗产;叶某某与叶某某不存在亲子关系,无权继承遗产,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 法院认定事实
· 确认了肖某甲与叶某某、余某某与叶某某的婚姻关系及相关细节,叶某某的出生情况和亲子关系相关证据。
· 叶某某受伤住院、死亡及费用支付情况,丧葬费用的支出情况。
· 叶某某名下两套房产的购买和出售情况,售房款共计 190 万元。
· 明确了案件审理中亲子关系鉴定因叶某某过世无法进行的情况。
· 法院观点
· 叶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亲子关系,享有法定继承权。
· 余某某虽有继承权,但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未尽扶养义务,应少分,酌情确定为 10 万元。
· 肖某甲有权分割叶某某遗产,经典华城房产售房款的 50% 归其所有,另外酌情分给她 10 万元。
· 余某某、叶某某无权向肖某甲主张权利。
· 确定遗产范围为售房款扣除肖某甲应得部分及相关费用后的 1307889.2 元。
· 判决结果
· 叶某甲向叶某某支付遗产分割款 402,630 元,向余某某支付 100,000 元。
· 叶某甲向肖某甲支付 475,000 元。
· 叶某甲向叶某乙支付遗产分割款 402,630 元。
· 驳回余某某、叶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 其他
· 若未按判决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 7,485 元,由余某某、叶某某承担 4,156 元,叶某甲、肖某甲、叶某乙共同承担 3,329 元。
· 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嘉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