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XX1003民初150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北京XX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被告:A,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为与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毛优优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代书 记员 A
徐嘉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