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大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但实际上,本律师习惯将案件分为四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穿插的逮捕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那么,当自己的亲属、朋友被采取刑事措施后,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是最好的?
其实,在开庭前委托律师都可以,律师在每个阶段都能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要说最佳委托时间,应该是被刑事拘留的前三天。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3至7天(案件复杂的30天)要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自从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后,在逮捕前委托律师尤为重要。这是为什么那?因为在逮捕阶段,律师通过会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后,结合在公安了解的部分事实,应该与检察院沟通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捕的结果(有三种情形不捕:无罪不捕、证据不足不捕、犯罪情节轻微不捕)。如能够争取证据不足不捕、犯罪情节轻微不捕,犯罪嫌疑人将被改变羁押方式、被取保出来;如因无罪不捕,案件到此就结束了。所以,被捕前委托律师完全有可能将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做到不捕,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除了会见之外的主要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其次,在逮捕阶段,辩护人通过会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结合在公安了解的部分事实,与检察院沟通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捕的结果(有三种情形不捕:无罪不捕、证据不足不捕、犯罪情节轻微不捕),如能够争取证据不足不捕、犯罪情节轻微不捕,犯罪嫌疑人将被改变羁押方式、被取保出来;如因无罪不捕,案件到此就结束了。
再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复制案件材料,并就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核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者建议检察院调取该证据;阅卷后结合案件材料为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如无罪、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院的采纳,案件也在检察院就结束了。
再次,在法院的审理阶段,律师的工作有:会见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详细、反复阅卷,制作发问提纲、辩护思路;依法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制作书面的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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