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人都在使用信用卡,而且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只要具备任何一种功能的都叫信用卡,也即是借记卡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花呗、京东白条等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也是信用卡。利用这些卡从事诈骗的,构成刑事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板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是指行为人使用以伪造的身份证等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所骗领的发卡银行发放的信用卡的行为。
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
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文章来源:贵州识君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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