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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经营、零售烟草制品、运输复烤烟叶等为什么会构成 “非法经营罪”

作者:陈富燕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86次举报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法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按照《刑法》及“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复考烟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我们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的是准运证制度,没有办理准运证而非法运输复考烟叶的,也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人的一生,要经历很多岁月,很多春秋,未来也有很多可能,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而去触犯法律,从而毁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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