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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理是否平等?

作者:陈富燕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5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家庭是男人在外打拼,女人在家主持家务带孩子,一旦双方有纠纷,就经常有男方以女方没有工作为由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其实这样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男女双方因性别不同,导致双方的分工也不相同。但双方既然组成了一个了家庭,双方就是一个整体。无论是男方或女方的工资报酬或者投资收益所得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指(一)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然第三人明知属夫妻共有财产而一方擅自处分财产而获取的,那就不是善意取得,因此取得的夫妻财产依法将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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