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普遍存在一种情况,就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房屋,如以自己名义购买,又担心今后由子女继承产生遗产税或过户费;以子女名义买房,又担心今后子女发生离婚,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被另一方分割。针对这类情况,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结婚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婚前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父母在子女登记结婚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婚前财产,不必担心离婚时被子女配偶分割。而在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结婚的,如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仅限赠予子女一方的,按照法律规定仍可以认定为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如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予一方,才会被列为子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完全可以有条件按意愿明确给子女一方,不必担心自己的出资会因子女离婚被子女配偶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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