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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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何刚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25日 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邵阳XX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隆回县XX。

法定代表人:肖XX,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湖南XX律师。

被告:肖XX,又名肖XX,男,汉族,1972年12月XX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湖南XX律师。

原告邵阳XX公司诉被告肖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邵阳XX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邵阳XX公司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阳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1075元,由原告邵阳XX公司承担。


何刚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优秀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邵阳
  • 执业单位: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5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