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敬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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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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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执782号张X与卢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孙敬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X与被执行人卢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琼海市人民法院(2016)琼900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欠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4615元、保全费1520元、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1000元、后续利息(以实际欠款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6年10月11日起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2017年7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欠本案执行费2992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对被执行人卢XX亮的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琼9002民初1984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教育工作者出身,副教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执业,在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执业数年,2008年后调入海南法立信(琼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琼海
  • 执业单位: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9020********7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