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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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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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的定性不明确 终判缓刑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4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被告人陈某某先后联系被告人韩某、方某某、张某帮助“飞机”APP上“跑分”转账团伙操作转账刷流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飞机”APP上向“跑分”转账团伙缴纳3万元保证金;被告人韩某、方某某、张某提供自己办理的共计8张银行卡,把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密码提供给上线,扫脸认证登录后,在手机上查看转账数额,以此结算获利,帮助转移赃款。四人从中分别获利4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涉案8张银行卡总流水达28090795.37元,流出流水14067153.03元。本案在侦查阶段,该四人均按照帮信罪取保候审,截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四人羁押至看守所,在进入看守所时,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该案对罪名定性有异议,并未作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为58个月,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判二年缓三年。

律师点评:

在罪名有明显争议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应当按照不同的案情,选择相应的辩护思路,认罪认罚减少一年,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也很重,非暴力犯罪,应当严格按照流水性质予以定性,以便达到最佳目的。

律师建议:

案件不同,视情况而定,认罪认罚是从宽政策,但也不能够一味的盲目。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