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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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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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逃避酒驾也会构成袭警罪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202242714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后座载着其朋友刘彦兵)自西向东行驶至吉县龙王湾桥西路段处,遇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杜某带领辅謷梁某等人在该处设卡执行公务,陈某某为逃避检查,掉头加速逃离现场,处于拦截岗位的辅警梁某和崔某从马路两侧向马路中心拦截时,陈某某驾驶摩托车将辅警梁某撞倒。经山西省某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案发后,陈某某家属赔偿梁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其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对其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采取多角度辩护,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八个月。

律师点评:本案辩护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分析本案的定性后,及时要求家属同被害人谅解,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该罪名作了认罪认罚,最终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袭警罪仅仅判处八个月。

律师建议:喝酒不驾驶机动车辆,即便存在这样的行为,也不要放任,遇到类似本案情形,就不仅仅是危险驾驶了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