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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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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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财产保全 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621人看过 举报

2024-01-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881日,被告李某某从原告李明处借款人民币200000元整,双方约定每月利息人民币4000元,借款期限自201881日至2020731日,由被告牛某某作为担保人提供保证。2020731日被告李某某未按约定还款,截止今日,被告某某仅支付给原告利息73000元,剩余本息243000元未归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归还本金和利息,被告一直推脱,请依法判决。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20万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15.4%计算,自202029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一审判决后,牛某某不服上诉,代理人在上诉期间,接受原告的代理,将牛某某保全,二审发还后,一年后再次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原告依照之前的保全,顺利执行。

律师点评:本案代理人在原审中并未代理,系被告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案件上诉,代理人及时介入后,在上诉期间,申请法院保全了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落空,遂顺利将担保人执行。

律师建议:对于部分可能会转移资产的案件,在诉讼后可以及时做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的发展,有利于调解谈判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1141020********59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