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担任临汾某某中学班主任老师的身份便利,多次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对学生牟XX(男,2010年6月16日出生)实施猥亵,触摸、吮吸被害人生殖器。2023年2月26日,经家长询问后,被害人牟XX将此事告知。2023年4月11日被害人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在开庭时,依然不认罪,采取无罪辩护,导致谅解书未予以采纳,本律师作为二审代理律师,采取认罪策略上诉,后二审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将谅解情形及认罪情形予以考虑,后改判减少一年。
律师点评:刑事案件中,如果采取无罪辩护,不需要取得谅解,但是如果取得了谅解,是在认罪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
律师建议:在刑事案件中,一点要把握好思路与策略,避免更大的损失
马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