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2022年暑假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邱XX、肖XX与被害人支某某及其朋友谭XX在街上玩,后邱XX、肖XX提出因时间太晚将支某某、谭XX带到吉县鸿泰宾XX开房休息。进入房间后,为了共同奸淫支某某,邱XX将谭XX从房间内支出,与肖XX合力控制支某某,脱掉其上衣、裤子,二人先后用手指在支某某阴道内抠摸,后又脱掉自己的裤子露出生殖器欲与支某某发生性关系未得逞。案发时,支某某未满十四周岁,邱XX、肖XX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2023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邱XX与肖XX在吉县XX开房休息,被害人支某某陪同被告人陈XX到莱客精品酒店找肖XX玩。到房间后,陈XX和肖XX躺在一张床上,邱XX和支某某躺在另一张床上,邱XX脱掉衣服欲与支某某发生性关系,支某某不同意,后邱XX便让支某某给其“口交”直至射精。案发时,支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检察院认定被告人肖XX构成两起强奸罪,量刑建议为7年6个月,后经辩护人辩护,将第二起事实打掉,法院不认为构成犯罪,仅一起犯罪,减少三年。
律师建议:遇到此类犯罪 一定要与律师充分沟通,每个细节都应对说明 才能打掉部分犯罪
律师点评:该案件是将检察院的部分指控否认 成功打掉部分犯罪事实 在不需要做认罪认罚的时候 坚持无罪
马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