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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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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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多年沉积的工程款

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7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0875,申请人孙某某与被申请人山西某某洗煤有限公司签订《重介洗煤项目土建工程》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申请人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被申请人浓缩池,化粪池,清水池,场地硬化,浓缩池挡土以及其他临时的零星工程,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带一百多个工人入驻被申请人工地开始施工,中间双方又增加了部分工程,2009416日及41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新签合同两份,增加部分工程。申请人于20106月初,按照约定完成所有工程并交付给被申请人使用,但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工程款。截止2010年元月22日双方对该工程进行结算,结算主合同的工程价款为422626.9,增加的工程价款为46990,以实物等方式折抵支付给申请人21万元,剩余259616元未支付。2009416日及418日的两份合同涉及的工程截止2019711日才结算59300,也未支付。申请人认为,自己在20106月将工程交付给被申请人后,中请人应当按约定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申请人每年都带着工人与被申请人催要该工程款。后申请人孙某某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工程款的诉求,裁决山西某某洗煤有限公司支付2999916.9元工程款及利息。

律师点评:

代理律师作为申请人孙某某的代理人,剖析了本案基于时间跨度长,多年之前的工程款未收回,故先解决工程先后如何结算问题,再解决中间一直追索,未丧失诉讼时效问题,最终得到仲裁庭的认可,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

律师建议:

当时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要看清合同的约定,书面以微信等其他方式也视为对合同的变更,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同时也要看清楚管辖有无约定,诉讼时效问题,也应当一直处于中断状态,应当及时诉讼,否则会有举证不能及败诉风险。

本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攻法律事务专业,接触更多的刑事案件,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临汾
  • 执业单位: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10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