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慕明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3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秀女士是东北人,在东北离婚后又在上海找了个老公郭某一起生活多年。2016年秀女士的丈夫所在的地块动迁。郭某得知自己的房子要拆迁,就与秀女士闹翻了。郭某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留下的公房,属于婚前财产,与秀女士无关。郭某拿到拆迁款后,也不分给秀女士。于是秀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动迁款。虽然秀女士户口不在动迁房屋内,但是秀女士于郭某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动迁房子里多年。为了证明自己是拆迁安置对象,秀女士请求居委出具证明,证明自己在此居住一年以上。居委会如实出具证明。法院根据双方的结婚证明以及居住证明,判决郭某支付秀女士动迁款一百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