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慕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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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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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拆迁款纠纷案例

发布者:张慕明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5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有姐弟俩小红和小李上世纪六十年代政府提倡年轻人支持内地建设,小红作为姐姐,自愿代替弟弟到内地支援建设,小李幸运的留在了上海工作,并且分到了福利公房。多年后,小李也已经有了儿子和孙女。小红已在内地成家并且生育了一个儿子小明。小明出生后,上小学时,上海有政策规定,过去支内的子女可以申请回沪落户。小红就请求小李把自己的儿子小明的户口放在小李的福利公房内,小李就同意了。几年后,小红也退休了,按政策也可以把户籍迁回上海,小李也同意把姐姐的户口放在自己的公房内。这样小李的房子里有两家人的户口共计八口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拆迁,基本上按照户口来确定动迁款多少的。如果小李的公房遇到拆迁,可以按照八个人来计算动迁款。可是到了本世纪以后,拆迁政策变了,公房拆迁是按照砖头计算动迁款的,公房内人头多,并不意味获得动迁款就多。小李的福利公房一直没有动迁,错过了按人头计算动迁款的时代。

2021小李的公房终于拆迁了分到安置房三套和动迁款一百多万。但是,两家人家,八口人,怎么分却成了难题。小李一家认为,被拆迁房是自己福利分房,小红一家只是把户口挂在被拆迁房内,所以,动迁安置利益应归属于小李一家,动迁利益与小红一家没有关系。小红一家则认为,按政策规定,回沪知青子女落户在拆迁公房内,就应当按照同住人对待,不属于空挂户口,应当属于安置对象。本是姐弟情谊深厚两家人家闹起了矛盾。

于是小红一家就委托本律师代理了本案纠纷。本律师根据小红一家人在上海的实际居住情况,申请了居委会主任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小红一家在被拆迁的公房内实际居住了一年以上。法院根据原告的证人证言认定原告小红一家属于同住人,判决原告分得一套安置房屋。最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履行了判决的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十六年律师执业经验。上海市政府信访接待律师。擅长房产、征收补偿、合同、婚姻家庭、公司、公司IPO发行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