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乙XX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从原告甲XX处购买海产品。甲XX系海产品出卖方,其自案外人某海产品店处收货后,再行出卖给乙XX。基于双方的信任基础,乙XX一直存在货款未付清继续购货的情形,并通过微信转账及扫码信息支付部分货款。经双方多次对账,截至起诉时,乙XX确认尚欠甲XX货款8.9万余元未予结清。乙XX在微信中多次承认欠款并承诺支付,但仅部分履行,剩余款项经多次催促仍未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甲XX委托烟台王淼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XX支付拖欠货款8.9万余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审理过程中,甲XX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冻结乙XX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等值财产,保全金额以8.9万余元为限。乙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本案系缺席审理,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被告乙XX拖欠原告甲XX货款的具体金额应如何认定;第三,被告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XX通过线上方式向甲XX购买海产品,双方构成事实上买卖合同关系。甲XX根据要求发送货物,乙XX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关于欠款金额,法院查明货款明细合计44.4万余元,乙XX已支付货款明细合计21.5万余元,另甲XX自认乙XX曾支付14万元,故认定乙XX未支付货款为8.9万余元。乙XX未到庭举示支付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违约责任,甲XX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乙XX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甲XX货款8.9万余元,并支付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元、保全费九百余元,由乙XX负担。
【律师价值】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了数十张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及出库单,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交易事实与欠款金额。在诉讼策略上,律师敏锐察觉回款风险,果断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名下等值财产,有效防止资产转移,为胜诉后的执行提供坚实保障。庭审中,律师精准阐述法律关系与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诉请,成功为当事人挽回8.9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烟台王淼律师团队